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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生就業處
      部門工作職責

      一、招生相關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教育部、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及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通過網絡媒體、手機端、紙質媒介、生源基地、高招咨詢會等途徑加大宣傳力度;

      5.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本校藝術類專業?脊ぷ,確保?嫉目荚、評卷、統分、核分等過程公平公正;

      6.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規定,做好本校高水平運動隊以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工作;

      7.聯合教務處、初等教育學院等部門做好免費師范生面試工作;

      8.組織實施本校普通高考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9.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特別是免費師范生的入學資格、體檢、協議的復查,以及對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考生進行專業復試;

      10.配合教務處為新生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與教務處核對未報到新生名單;

      11.接收部分郵寄的新生檔案,整理后移交給相應學院;

      12.做好新生錄取名冊的接收、整理及歸檔工作;

      13.對錄取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反饋給各學院及教務處等相關部門,為更好地促進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提供數據;

      14.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做好招生信息網及手機網站的維護與更新;

      15.協助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如全省高考評卷、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全省體育類專業統考等;

      16.耐心接待來訪的考生及家長,認真對待每一個咨詢電話及網頁咨詢留言;

      17.提升招生人員自身素養,加強招生政策、招生技術、理論、廉政等方面的學習。

       

      二、就業創業相關工作職責:

      1.就業管理:畢業生基本信息、推薦表、就業協議、就業方案的編制審定上報、報到證簽發和改派和就業數據統計、錄入、更新和報送工作。

      2.就業困難畢業生和經濟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

      3.創新創業基金項目管理。

      4.開發職業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課程,匯編《畢業生就業指南》《就業創業典型案例》就業指導資料,舉辦系列就業創業指導講座,組織學生提供個性化的職業生涯規劃咨詢服務和就業創業指導,構建學生職業生涯教育與就業創業指導體系。

      5.落實加強就業指導教師的培訓,就業指導師資隊伍的建立、培訓和管理。

      6.就業調研: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或自行組織各類就業創業工作調研及初次就業狀況、年度就業質量報告及就業創業工作文稿撰寫、就業創業課題組織工作。

      7.健全就業工作制度建設,總結、完善和實施就業工作運行、監管、評估和表彰管理辦法。

      8.編制畢業生情況簡介及其他宣傳推介材料,收集、審核、發布就業需求信息,拓寬就業與學生實習市場,組織畢業生推介、展校內招聘活動(含網絡招聘),協助用人單位開展專場宣講招聘會、舉辦大型招聘會等工作。

      9.就業創業工作信息化:建設就業信息平臺就業網、微信公眾號的維護和答疑等管理工作。